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0-11-18 10:01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0-11-18 10:01
新政办函〔2020〕77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
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县直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参照执行。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
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省委、省政府《省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办发〔2020〕2号)、《深入推进市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实施方案》(邵市政办函〔2020〕20号)和县委、县政府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现就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促进政府职能深刻转变,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按照“集中为原则,不集中为例外”的要求,深入推进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即县直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向一个股室集中、审批服务股室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批服务事项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县直部门审批服务事项和人员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到位、县直部门对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审批服务授权到位、审批服务电子监察到位,加快实现审批服务“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
二、实施范围
承担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县政府部门(单位),县委有关单位可根据实际纳入改革范围。
三、工作任务
(一)整合内部职能,推进审批集中。县直部门要做好内部职能整合,明确一个牵头股室,将内部审批服务职能向牵头股室集中,其中审批服务办件量较大、职能分散的部门,在牵头股室加挂“审批服务股”的牌子,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审批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有关工作,并建立健全内部股室协同配合机制,形成“审批服务股室牵头、多个股室支撑、协同审批服务”的运行模式。
(二)明确分管领导,配强入驻人员。各部门明确一名分管审批服务工作领导,统筹解决审批服务中出现的问题。入驻人员采取“1+X”方式:“1”为一名首席审批员,从本部门一级机构选拔1名副科级及以上职务干部担任,且须为在编在岗的国家公务员;“X”为若干名工作人员,根据审批工作量确定入驻人数,工作人员要求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在编在岗。所有入驻工作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三)梳理入驻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各涉改部门要按照“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的要求,全面清理规范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应入尽入”的原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和县电子政务平台集中,并以清单形式同步向社会公布。要按照“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要求,对依申请类事项全面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按照“一件事一次办”要素标准制定好每件审批服务事项的服务规程。
(四)完成审批授权,人员集中到位。落实好“应入尽入,入必授权”。各涉改部门要对首席审批员进行授权,授予权力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一般事项的决定权。对通过审查书面资料或现场勘查记录、检验检测结果、专家论证评审意见即可作出审批决定的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审批决定权,实行“一审一核”,现场办结。二是重要事项的初审权。对需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且无法进行专业把关的事项,授予首席审批员初审权,初审后,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期限内审批办结。三是组织协调权。对需要技术论证或现场踏勘的事项,有权安排、协调本部门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办理。四是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权。对各类审批文书,除法律法规特别规定外,一律使用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行政审批专用章交由首席审批员管理及审批使用。首席审批员确定后,各涉改部门要及时全面授权,并确保首席审批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按时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
(五)事项网上集中,推进线上办理。依申请类审批服务事项全部向电子政务平台集中,进一步完善我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网上深度应用。各涉改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的精神,“坚持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联网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县直各部门原则上不再自建业务系统,对于已建业务系统要全面接入县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做到政务服务系统互联互通、政务数据互认共享、业务办理协同联动,加快实现“一网通办”。窗口受办理事项必须同步在县电子政务平台进行操作,所有办件接受电子监察和“好差评”考核,同时依托12345热线,建立健全审批服务电子监察机制。
(六)制定配套措施,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派驻工作人员管理机制。派驻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单位,在派出单位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则由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并向派出单位反馈考核结果。二是建立审批服务事项管理机制。各部门对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统一办理的事项,一律不得在窗口之外受理。未经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人同意,任何部门不得撤窗或撤回已入驻办理事项。要按照“一网通办”的要求,持续推进事项精细化梳理,不断提升事项办理的便利度。三是建立“三集中三到位”运行机制。建立完善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窗”受理、“一站式”审批、“一口式”收费、“一条龙”服务的运行模式,实行首问负责、服务承诺、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绩效考核。四是建立监督追责机制。完善投诉及举报渠道,对于审批服务事项“明入暗不入”、入驻的事项未在窗口及时受理、未按规定及时办结、未在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录入、超期被电子监察系统发牌、“好差评”中评价较差等情况进行监督及责任追究。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审定。按照“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一件事一次办”的要求,抓紧制定入驻方案,并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由协调小组牵头组织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部门进行审定。
(二)入驻中心。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审定的入驻方案有序做好入驻工作,并按照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对首席审批员授权到位。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实施。
(三)评估验收。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督查室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推进审批服务“三集中三到位”改革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责任,按照工作部署落实好各项具体任务,要建立分管领导具体抓、审批(组)室具体实施的管理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职能,确保机构到位、人员到位、事项到位、授权到位。
(二)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按照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在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设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督导、协调,县委编办、县司法局等部门全力支持,涉及此次改革的县直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按期按要求完成。对改革中有令不行、执行不力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入驻县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一览表
2.应入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办理的事项明细表
3.审批服务授权委托书(范本)
4.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