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的通知
  • 来源:新邵县
  • 作者:新邵县
  • 更新时间: 2020-11-03 09:03
来源:新邵县 更新时间: 2020-11-03 09:03

新政办函〔202071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

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设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县减灾委员会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任:刘山鸣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尹德平县政府办副主任

周少涛县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

何军民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陈义君县财政局副局长

员:艾文卫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文明办主任

贺连喜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姚淑姣县委网信办副主任

李忠新县教育局原党委委员

曾文雄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周乐喜县公安局副局长

谢松峰县民政局副局长

何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荣堂县自然资源局原总经济师

刘林芝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副局长

刘志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邓光荣县水利局副局长

石小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何迎新县商务局副局长

孙玉玲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副局长

周东明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智彬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周广平县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石建新县扶贫办副主任

李赞成县林业局总工程师

孙小元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杨能广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周叶欣团县委副书记

陈颂红县气象局副局长

董忠明武警新邵中队中队长

刘志辉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广铁集团邵阳火车北站副站长

李刚民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周东明国网新邵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县减灾委员会下设减灾委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日常工作,由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张智彬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县减灾委员会:负责全县自然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全县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规划;组织、领导全县救灾工作;协调开展重大减灾活动,指导乡镇、村开展救灾工作;统一调度全县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保障资源,统一协调驻县部队、武警、及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报告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会同新闻部门发布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信息;负责接待上级、外县(市、区)慰问团和核灾救灾工作组;负责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工作。

2.县减灾委办公室:承担县减灾委的日常工作;联络协调各成员单位做好应急准备、指导参与救灾工作;收集、汇总、评估、报告灾害相关信息、灾区需求和救灾工作情况,召开救灾会商会议,提出应对方案;协调落实对灾区的支持和帮助措施;承办县减灾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3.县应急管理局:组织指导灾情报送,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协调指挥各类应急队伍,组织应急救援;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分配中央下达和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救灾应急物资的计划、采购、管理和发放工作;组织、指导和接收救灾捐赠;负责地震监测速报;负责震情会商,及时提供震后趋势判定意见;负责地震灾害风险调查评估与地震灾害预测预防;负责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负责开展地震现场科学考察,联合开展地震灾情调查、灾害损失评估和舆情应对;协助开展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减灾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4.县委宣传部:负责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报道工作,及时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5.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指导涉事地区或部门开展涉及防灾减灾救灾网络舆情的引导处置工作。

6.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中央、省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支持,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项目建设资金;牵头组织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7.县教育局:指导受灾地教育部门做好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教育部门受灾情况;牵头做好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8.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提供科技方面的综合咨询建议,协调适用于灾区救援的科技成果支持应急救灾工作;为灾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技支撑;负责指导灾区工业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工业受灾情况。负责组织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灾区通信设施的抢修等工作,组织保障灾后救灾现场等重要通信畅通;统计报告全县通信行业受灾情况。   

9.县公安局:负责灾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避险工作;按照应急响应等级,实施相应交通组织措施,做好交通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积极配合做好救灾救援和应急救助工作;依法打击灾区盗抢现象,查处制造网络谣言等违规违法人员。

10.县民政局: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抢险救灾、救灾捐赠等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纳入临时救助或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11.县财政局:负责自然灾害救助应急资金的筹措、拨付和使用管理工作。

12.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抢险救灾表彰奖励工作。

13.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指导开展灾区地质灾害排查、巡查和监测预警预报,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指导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承担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参与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

14.邵阳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分局:指导、协调自然灾害引发的重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引发的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组织开展受灾期间环境监测,提出相关环境信息发布的建议;做好灾区饮用水源地环境监测。

1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负责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安全鉴定、修复、重建等工作。

16.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灾民疏散、救灾物资、救灾人员运输的通行路线抢通工作;及时统计报告全县道路交通因灾毁损情况;负责指导全县道路交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17.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利设施排险除险工作,按职责对江河、湖泊、水库、泵站等工程设施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及应急水量调度,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做好受灾地区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及时统计上报全县水利基础设施因灾毁损情况;做好因灾毁损水利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18.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农业受损情况的统计报告;指导农业救灾和灾后复产;保障受灾期间农产品供应和价格稳定。

19.县商务局:负责组织和协调商业企业参加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县内跨地区应急生活必需品供应,按程序动用县级商业储备稳定市场。

20.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负责协助发布A 级景区灾害预警信息;负责文物类旅游景点抢险救灾的专业指导;协助做好游客紧急避险转移、被困人员救援、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旅游行业受灾情况统计报告;督促指导A 级景区基础设施、标识标牌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1.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学救援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卫生健康领域受灾情况;负责卫生健康基础设施恢复重建工作。

22.县扶贫办:负责落实受灾群众的致贫返贫认定和协助做好受灾贫困群众自然灾害临时生活救助、灾后恢复重建、自然灾害冬春救助等工作。

23.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指导开展森林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协助做好林业灾情统计工作。

2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提供救灾物资及捐赠物资的产品质量检测技术服务,对本县企业生产的救灾物资产品质量进行监督,并依法组织查处假冒伪劣违法行为;负责做好受灾害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受灾地区假冒伪劣违法行为。

25.县广播电视台:负责指导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施的应急抢修和恢复重建工作;协调有关媒体做好救灾工作宣传报道;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广电领域受灾情况。

26.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情况的预测预报;负责灾害性天气趋势预测评估,并及时报告。

27.县人民武装部军事科:负责组织民兵、协调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28.武警新邵中队:负责受灾人员的解救、转移和疏散;抢救、运送重要救灾应急物资;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29.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消防救援队伍参加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灾害救援和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做好森林、草原火灾灭火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消防知识宣传教育。

30.广铁集团邵阳火车北站:负责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的安全和抢修,确保优先运送救灾物资和抢险救援人员;协助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铁路应急救援工作;统计报告所辖铁路及其设施等受灾情况。

31.国网湖南电力新邵分公司:负责组织指挥公司供电营业区域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32.团县委:负责支持引导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有序参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

33.县红十字会:依法开展社会募捐,管理、接收捐赠款物,并调拨救灾资金物资支持灾区抗灾救灾工作,协助灾区开展紧急人道救助,及时向社会公布使用情况;组织红十字救援队伍、装备设施和志愿者等参与抢险救灾和现场救护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今后,县减灾委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然递补,不另行文,由减灾委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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