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1〕8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
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要求,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治理,县人民政府决定建立新邵县国有资产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工作职责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国有资产报告编制的各项工作;完善协调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部门责任,依法管好用好国有资产;根据部门职能以及行业主管职责,各联席会议成员负责起草本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负责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三大专项报告,确保口径统一、覆盖面全、数据准确;负责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二、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杨肇晖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邓欣欣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细誉 县财政局局长
张明华 县审计局局长
曾小璞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何军民 县发改局副局长
周玉军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拥军 县水利局副局长
童松柏 县住建局一级主任科员
黄利民 县林业局副局长
陈激光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林芝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黄和平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财政局,承担全县国有资产管理联系和协调等日常管理工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邓欣欣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局长卢细誉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县财政局副局长陈义君任办公室副主任,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相关股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汇总编制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根据部门职能负责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方面的管理,负责起草编制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以及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负责起草汇总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负责向县财政局提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协助县财政局完善全县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县审计局:依法加强国有资产的审计监督,在每年报告审计工作和审计查处问题整改情况时,应报告当年审计工作涉及的国有资产的审计结果及其整改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可以要求县政府安排审计部门对社会普遍关注的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实施专项审计或者审计调查,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结果。
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住建局、县林业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文化旅游局:根据部门职能负责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管理;协助县自然资源局起草编制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各项整改工作。
四、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一)联席会议实行集体讨论重大问题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负责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全局性重大事项,审议国有资产综合报告以及三大专项报告的编制,对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反馈,研究整改措施;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联席会议召集人要求研究提出建议,按程序报联席会议召集人审定。
(三)联席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委托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
五、其他事项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工作人员担任信息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材料收集整理、汇总、编制、报送等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王要文,联系电话:3662745,邮箱:283324687@qq.com。
(二)联席会议不刻制公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新邵县财政局代章。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人员变动,由相应岗位人员自行接替,不另行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