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1〕4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
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新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新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回头看”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巩固三农治理成果,防止“大棚房”问题死灰复燃,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联合下发的《“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方案》(农农发〔2021〕5号)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2021年6月至8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为确保“回头看”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制止耕地“非农化”的决策部署,坚持实事求是、问题导向,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全面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回头排查、回头整治、边排查边整治,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等三农治理成果,进一步健全完善常态长效监管机制,严防死灰复燃,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范围
“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重点聚焦三类问题:一是以设施农业为名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与农业发展无关的设施;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非农设施;三是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面积严重超标准(参照《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排查。一是对照“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台账,对排查清理发现的“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情况逐一核查是否整改到位、是否死灰复燃。二是对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情况开展拉网式排查,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做到逢棚必查、不留死角。
(二)坚决整治。根据排查结果,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要区分情况,做过细工作,防止“一刀切”,认真整治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法惩治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对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的责任主体,要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四)严肃执纪问责。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在“回头看”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各乡镇、部门要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加强沟通协调,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对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的“大棚房”等非农设施,清理整治后,要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农业生产。
四、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清理整治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一)县级职责。根据省市方案要求,成立工作专班队伍,制定我县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县人民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
(二)乡镇职责。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实施辖区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镇乡政府主要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成立行动清理领导小组及清查工作队伍,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落实到村组,全面排查,信息报送,协助整治整改。
(三)部门协同。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政府统一部署下,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配合、联合行动,落实执行行动各项措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6月中旬)。召开会议部署,明确目标任务,出台《新邵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方案》。
(二)全面排查(6月中旬—7月中旬)。一是对照2019年3月“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问题汇总表进行排查;二是对照自然资源部门提供的设施农用地图斑进行排查;三是按网格化模式开展拉网式排查。
(三)坚决整治(7月下旬—8月下旬)。各镇乡按照“回头看”工作方案和“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整改意见等要求,开展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回头看”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成立“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回头看”工作领导小组,压实属地责任,切实把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和农村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县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积极参与“回头看”,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排查和整治贯穿“回头看”全过程,深入查、彻底查,做到不漏报、不少报、不瞒报。要把整治作为“回头看”的重点任务,倒排工期,挂牌督战,坚决整治,做到不拖延、不回避、不敷衍。要讲究方式方法,把握政策,区分情况,依法依规,严格标准,避免工作简单化、“一刀切”。
(四)接受社会监督。在“回头看”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建立举报制度,接受群众举报,接受舆论监督。
举报电话:0739-3680531。
附件:1.“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2.“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附件1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明细表
镇(乡):(盖章) 填表日期:2021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主 体名称 |
建设 地点 |
用地总 面积 (亩) |
其中违规 建设面积 (亩) |
项目 负责人 |
联系方式 |
问题类型 (一、二、三) |
违规问题分类(在对应类型处填“√”) |
||
遗留未整改 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 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 问题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违规建设面积是指:超过标准的建设面积、硬化面积以及其他非农用途面积;
问题类型(一、二、三)详见方案第二部分“回头看”排查整治范围。
附件2
“大棚房”问题“回头看”违规问题汇总表
镇(乡):(盖章)
问题类型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个) |
其中“回头看”发现问题类型及数量 |
|||||||
小计 |
遗留未整改到位问题 |
已整改到位改扩建反弹问题 |
新建违规问题 |
||||||
个数(个) |
面积(亩) |
个数(个) |
面积(亩) |
个数(个) |
面积(亩) |
个数(个) |
面积(亩) |
||
一 |
|
|
|
|
|
|
|
|
|
二 |
|
|
|
|
|
|
|
|
|
三 |
|
|
|
|
|
|
|
|
|
总计 |
|
|
|
|
|
|
|
|
|
核查项目主体总数是指:按照规定要求应当备案的项目或经营者(一个公司或合作社有多个项目的,应分别计算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