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办函〔2021〕33号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新邵港区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县港区建设发展,确保航道畅通和水路交通安全,充分发挥和利用港区资源,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邵阳市港口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编制邵阳港新邵港区总体规划。现就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编制港区规划的意义
港区规划是保证港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的重要环节,认真做好港区规划编制工作,对加速我县水运事业发展,加强港区管理,控制乱挖乱采乱建乱倒等非法活动,推进水运资源合理开发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改善城乡水域环境,促进全县旅游业发展,达到环境、资源与发展的和谐统一都具有重要意义。
二、编制规划的依据及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湖南省实施<港口法>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编制我县港区总体规划。港区总体规划是指一个港区在一定时期内的具体规划,其内容包括港区的水域和陆域使用、港区设施岸线使用、建设用地配置以及分期建设序列等内容。
三、编制规划的范围
根据编制规划要求,结合我县港区码头分布具体情况,我县规划的总体范围是境内资江水域,即上起酿溪镇柏树社区(左岸)、酿溪镇沙湾社区(右岸),下至坪上镇筱筀村与冷水江市界处(左岸)、坪上镇筱溪村与冷水江市界处(右岸),全长约54公里。
四、编制规划的原则
编制港区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国防建设的需要,体现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符合城镇体系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防洪规划、水路运输发展规划及其他运输方式规划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有关规划相衔接、协调的原则;符合高起点、高效率建设现代化港区设施的原则。
五、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我县港区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县人民政府成立新邵县港区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协管交通工作的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人武部、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改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新邵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局、县统计局、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筱溪湿地公园管理处等单位分管领导,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酿溪镇、坪上镇、严塘镇、新田铺镇及大新镇分管副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县水运事务中心,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水运事务中心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水运事务中心主任和县交通运输局安全股股长任副主任,联络员由水运事务中心副主任担任,其他各成员单位要安排专人积极配合做好港区规划编制工作。
港区规划编制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求高,县直有关单位和各相关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按照编制规划的政策依据和原则,密切配合,大力组织开展我县港区规划编制工作,确保编制工作按期优质高效完成。
新邵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