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现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报送2017年度年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范围
凡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登记注册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均须报送2017年度年报。
二、年报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三、年报方式
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联络员)自行通过网络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网址:http://hn.gsxt.gov.cn/)申报并公示年报。
个体工商户可以采取上述方式申报年报,也可以按照纸质方式进行申报,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年报公示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年报系统的要求完整填报并提交成功即为完成年度报告。已填报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需要更正已经年报公示信息的,在2018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
个体工商户以电子化方式提交年度报告后,选择公示的年度报告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只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的结果。
五、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企业信息填报)中进行工商联络员备案。已备案的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的,可直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中办理联络员变更,也可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联络员变更。
六、法律后果
未按规定的期限报送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年报结束后将对报送的信息进行抽查。抽查发现年报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以及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注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依法受到限制或禁入。
七、退出机制
对连续二年或累计二年以上未办理企业年报且未办理税务部门纳税申报的企业,依据《公司法》、《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个人独资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规定,将依法予以清理吊销。
八、其他事项
除公示年度报告信息之外,自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应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自觉履行信息公示义务,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向社会公示其它部门行政许可、审批信息、股东出资信息、股东变更信息等其它有关信息。
新邵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1日
年报咨询电话
食药工商质监局 3661762
酿溪所3663033
严塘所3618769
坪上所3670088
寸石所3636379
陈家坊所 3690259
新田铺所 3620207
龙溪铺所 3411687
人社局 3181048 3181086
统计局366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