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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对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不再资助资金
来源:区县   发布时间: 2018-08-02

  为规范社会组织发展,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近日,湖南省沙市民政局制定了《长沙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据了解,近年来,长沙市社会组织发展较快,截至2018年6月底,全市共登记社会组织5252家,其中社会团体1416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16家,基金会20家。

  该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弄虚作假办理变更登记,被撤销变更登记的;受到限期停止活动行政处罚的;受到5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三年内两次以上受到警告或者不满5万元罚款处罚的;被司法机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登记管理机关作出吊销登记证书、撤销成(设)立登记决定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列入的其他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将受到下列惩戒措施: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社会组织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取消或者降低社会组织评估等级;列入信用长沙失信“黑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