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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失信责任
来源:区县   发布时间: 2018-09-25

  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为进一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推行税收违法“黑名单”和联合惩戒制度的落地实施,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截至今年7月底,全区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占总数的29.7%,撤出“黑名单”企业占总数的4.1%。


  据了解,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A级纳税人在发票领用、出口退税、银税互动、办税绿色通道等方面可享受优惠和便利,D级纳税人在发票管理、出口退税、日常管理和接受税务稽查等方面会受到严格限制和管理。


  同时,为了切实增强对失信企业的实际管控,打好联合惩戒“组合拳”,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主动对接自治区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海关等部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优势,借助内蒙古社会信用平台,自主研发了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智能信息系统。该系统能够自动整合利用税收大数据和第三方数据,实时显示“黑名单”当事人状态,对已纳入“黑名单”但纳税信用未定为D级的纳税人实施智能化提醒,督促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采取惩戒措施;对接实名办税系统、联合办税网厅和手机移动终端等,强化各部门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惩戒落实到位。据统计,自系统上线运行以来,已累计发布、推送失信企业信息1200余户次,共接收到工商、海关、法院等部门信息1217条,初步实现了联合惩戒信息全贯通。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还依托税收大数据加强税收风险防控。通过对全区近10万户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将风险等级评定为“高”的纳税人列入“灰名单”,实现了与税收“黑名单”的无缝对接。目前,全区已有427户企业被列入“灰名单”,并已推送至主管税务机关有针对性地开展风险应对,加强对其票种核定、发票开具、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环节的日常管理,并视情况采取辅导期管理、税务约谈、实地调查、核查异常凭证,直至采取设定最高开票额、限制离线开具发票等限制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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