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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城城区范围内丧事统一到县殡仪馆办理的操作办法


   一、信息报告

   当事人去世后,死者亲属应在30分钟内向酿溪镇人民政府报告(联系人及电话:李繁荣13973941661、唐乔复15807392168);报告内容包括:①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②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酿溪镇人民政府接信后,立即报告县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石良华13908422926、张保军13762866882),民政局立即通知县殡仪馆安排殡仪车前往接运遗体。

   二、接运遗体

   1、殡仪车按照指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后,死者亲属应主动安排人员或积极配合殡仪馆工作人员,将遗体装上殡仪车并安排亲属随车护送至县殡仪馆。 
   2、丧主出于对死者生前愿望和合理的传统风俗习惯的考虑,要求特殊办理的项目,可在县殡仪馆内与专职礼仪师商谈,但不得违反《关于加强县城城区殡葬管理的通告》的规定,不得拖延装运的时间。 
   3、死者不幸去世后,县殡葬改革执法队将派员上门做相关的思想教育工作和殡葬改革执法工作。死者家属及其亲朋好友应摒弃旧俗主动配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和阻止殡葬执法工作。

   三、殡仪馆内丧事办理流程

   殡仪馆内设有专职礼仪师负责指导、引导丧事办理。 
   1、家属着装。殡仪馆可提供各式孝服、胸戴小白花或袖戴黑臂章。  
   2、小殓。给亡者洗沐(旧称抹身)、换衣服鞋袜、化妆、覆面巾(盖脸)等。 
   3、冷藏。将遗体放入水晶棺或冷藏柜。 
   4、遗体告别和追悼会。 
   (1)整容:由专业整容师再现亲人容貌,抚慰家属心情。 
   (2)告别仪式:殡仪馆提供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横幅、悼词、租买花圈、鲜花花篮及仪仗、乐队等服务。 
   (3)遗体火化 
   ①殡仪馆凭死亡证明对遗体进行火化,遗体火化前,死者亲属或死者所在单位(社区)必须提供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由医院出具死亡证明;无名尸体和非正常死亡的由公安机关出具死亡证明。 
   ②火化遗体。领取骨灰,领取火化证明。(有多种骨灰盒可供挑选) 
   ③召开追悼会:殡仪馆提供布置灵堂、奏哀乐、照相、摄像、代写挽联、横幅、悼词、租买花圈、鲜花花篮及仪仗、乐队等服务。 
   5、骨灰安放
按选定方式安放骨灰。骨灰寄存的,领取骨灰寄存证。骨灰安葬公墓的,提前一天提供像片、碑文,确定安放时间,安放后领取公墓福位安葬证明书。此后,家属持骨灰寄存证或安葬证书来殡仪馆或公墓祭扫。根据死者遗愿,需要将骨灰领回自行处置的,国家提倡将骨灰撒向青山,撒入江河。严禁装棺重葬,严禁重办丧事,严禁修建陵墓。

   四、其它服务

   1、殡仪馆除可提供上述服务外,还可提供餐饮、守灵住宿等服务。餐饮服务有三种方式可供选择:①殡仪馆按照双方商定标准、规模全权承办;②事主租用殡仪馆场地及用品自己操办;③事主采购材料,殡仪馆加工,收取加工费。

   2、在县殡仪馆内操办丧事的,殡仪馆和事主必须遵守县乡风文明建设的有关规定,不得超时、超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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