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购票
1、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有效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购票申请,并按规定要求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
2、对资料完整、手续齐全的,办税服务厅即时办理受理手续;对手续不齐全的,要求纳税人一次性补正,再办理受理手续;
3、办税服务厅签署受理意见后,上报县局征管科审批;
4、县局征管科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下达《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将相关资料转交办税服务厅;
5、纳税人凭县局下发的《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向办税服务厅提交购领发票申请表;
6、办税服务厅将购领发票申请表报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有关购票手续;
7、准许购买发票的纳税人办理刻制“发票专用章”手续;
8、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身份证及审批表到办税服务厅购买发票购领簿,办理购票事宜;
9、购领发票须带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购票人身份证; (3)购领发票申请表; (4)发票专用章。
(二)再次购票
1、领用填开式发票的纳税人,应携带已填开发票(整本)、发票专用章、发票购领簿到主管税务机关结清税款;
2、主管税务人员逐份检查发票,核实开票金额,填写税款结算书并开具完税凭证;
3、纳税人填写发票请领单,主管税务人员审批发票种类及数量,签字后交主管负责人审批;
4、纳税人携带所有手续到办税服务厅交旧领新;
5、领用定额发票的纳税人,直接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发票管理员应根据审批后的发票请领单发放,并按票面金额征收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6、须带资料: (1)填开发票存根; (2)发票购领簿; (3)发票专用章; (4)已缴税款完税凭证; (5)发票请领单。
7、发票管理员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发票购领簿和发票工本费,并开具工本费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