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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许可



   办理窗口:环保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污染源监测报告。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现场勘查;
    3、审批;
    4、由上级管理的项目协助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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