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环保局
申报材料: 1、排污申报登记表(2份); 2、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 3、单位用水单(复印件); 4、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 5、申报登记表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计算说明; 6、燃料检测单(复印件); 7、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 2、审核; 3、发回排污申报表。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