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环保局
申报材料 : 1、申请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3、《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或者第六条规定条件的证明。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现场勘查; 3、根据需要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 4、核发经营许可证或签署审查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