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环保局
申报材料: 1、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购置批准文件、转移登记备案表; 2、需转移的基本情况资料; 3、接收和转出单位基本情况;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根据需要现场核查; 3、签署审查意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国务院令44号)
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