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部门:环保局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表; 2、环境监测报告(表); 3、设计和施工资料; 4、设施试运行情况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资料。
办理程序: 1、窗口受理; 2、现场核查; 3、技术会审; 4、批复。
办理依据:《湖南省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