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需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委托书(需单位盖章)、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外,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支取夫妻双方的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存折。
三、本人亲笔签名申请支取报告一份(需单位盖章)。
四、按下列用途分别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一) 购、建自住住房(期限12个月之内):
1、购(建)房合法依据:如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须提供个人建房用地批复单、票据(原件、复印件)。
2、购买私人住房必须到房产部门办理交易手续过户后凭房屋所有权证、交易契税完税证(原件、复印件)。
3、购买商品期房需提供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首期付款正式税务票据(原件、复印件)。
(二)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期限12个月之内):
1、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的危房鉴定书(原件、复印件)。
2、规划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三) 户口迁出邵阳市或出境定居的:
1、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复印件)。
2、出国出境定居证明(护照)(原件、复印件)。
3、市、县人事局、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介绍信、入学通知书(原件、复印件)。
(四)离休、退休的:
离(退)休证或市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的退休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五、支取额度: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70%;离(退)休、调出邵阳市的连本带息一次性支取销户。
注:①每个月的1—10号因要处理银行帐务,停止办理公积金支取、转移业务;②开出的取款凭条必须三天之内去银行取款。月底所开的取款凭条必须当天去银行取款,否则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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