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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用户申请用电须知


   办理窗口:电力局

   申报材料
   1、填写《用电申请书》;
   2、提供您的户主身份证、房产证。

   办理程序
   1、用电申请:客户根据自己的用电需求,提出用电申请。 
   2、受理申请:供电营业窗口业务接洽员受理客户用电申请。
   3、查勘:查勘人员根据客户申请进行现场查勘,提出初步方案,明确客户应予配合或自己独立完成的工作项目。 
   4、方案审定:根据客户用电申请、现场查勘意见和供电备件,审查确定供电方案。
   5、缴纳费用:客户按审批后的供电方案和确定应收的费用,在供电营业窗口办理缴费手续。
   6、设计、审查:客户根据批准的供电方案对其受电工程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其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提交电力局审查。 
   7、工程施工与验收:客户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其受电工程施工,在开工前和竣工后,向供电营业窗口提交开工报告、竣工报告,以便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
   8、签订供用电合同:供用电双方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9、装表送电:客户受电工程经验收合格并签妥供用电合同后,装表接电。
   10、归档立户:供电营业窗口建立客户用电档案和台帐,生成正式用电户头。

   办理时限: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收费标准:按审批后的供电方案确定应收的费用 

   办理依据:《供电营业规则》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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