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转农 申请人申请非转农的报告经本组各户村民户主签名,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派出所签字盖章,并由县局户政股及局领导签字同意非转农迁入后,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和相关凭证材料、财政收款票据即可办理。
2、小城镇户口(农转非) 申请人凭《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经派出所、乡(镇)计育办同意迁入后,凭县局户政股领导签字、财政收款票据和户口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和相关凭证材料方可办理。
3、所有农迁农、非迁非的户口准迁证暂由各派出所凭相关资料自行办理。
4、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准迁证 5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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