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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证的有关规定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湖南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公布新邵县高中及以下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

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县教育局受理并认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经县教育局审查后由市教育局认定。

二、教师资格分类(按2004年文件分类)。

三、教师资格认定所需证件和材料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含一学历、二学历),非师范类教师要有省统一考试的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

4、教师认定机构指定医疗机构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二级及以上)原件和复印件。

6、《思想品德鉴定表》。

7、宽3.5cm、高4.5cm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2张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1张贴体格检查表,1张用于办理教师资格证)。

四、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申请者带毕业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身份证等三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于规定时间到当地县直教育单位或乡镇学区报名,填写登记花名册,每人缴纳表册及证书工本费。

2、申请人于通知时间带本人有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查验证件,验证后领取《体格检查表》和《思想品德鉴定表》,到新邵县卫生防疫站体检。在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由其所在学校或学区填写;非在职申请人,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填写。

3规定时间内,申请人带已签好意见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在职申请人可在交表时由学校或学区签述意见),带符合规格的彩色照片4张,在原报名学校或学区领取并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填表后,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申请者的证件只留复印件,原件于退还申请者本人;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原件和复印件仍留报名单位。

4、各单位于规定时间内,将申请者的所有证件(高中教师资格申请者为原件和复印件,其余申请者为复印件)、《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品德鉴定表》、《湖南省___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花名册》、申请人照片(用于贴教师资格证的照片用《照片粘贴表》粘贴,准确填写姓名)、认定费等送县教育局政工股。

5、非师范类教师和以第二学历办资格证的教师要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体时间以教育局具体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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