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县教育局计审股 咨询电话:0739-3665715
贫困生标准: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3、父母患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贫困学生; 4、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学生; 6、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7、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且造成家庭经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8、当地政策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办理程序:贫困学生申请→村组证实→学校审核→镇(乡)中心校审批→县教育局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