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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办理民族成份证明


    办证条件
    1、当事人执户口簿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不能由别人代办)。申请二孩生育指标的,还必须由户口簿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在当事人申请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并由经办人员亲笔签名和加盖政府公章。常住户口有变动的,如婚迁、工作调动等,还须有户口所地在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或人事部门)的户籍变动证明、证明其原户口所在单位、乡(镇)、村(居委会)、组及其父母的姓名。

    2、未能当即核实办理的,经办人员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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