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 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办和省民委《关于普通大中专院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地区汉族考生中几个注意事项的通知》(湘照办字[1992]22号)
享受高考加分条件及标准 :主要是“两种考生”。即少数民族考生和民族聚居地区汉族考生。按照国家政策规定,高考中,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民族考生加20分,汉族考生加10分;散居地区农村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城镇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办事程序:“两种考生”审核初审实行户籍辖区负责制,考生持户口簿、民族成份证、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县民族宗教局领取审核表格,办理相关初审手续,最后由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终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