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申报材料: 1、有关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申请书; 2、拟成立宗教团体的《章程》、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各项管理制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3、宗教团体需要变更应提交需要变更的事项的书面材料,需要注销应提供注销原因、清算情况的书面材料; 4、社团登记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