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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设定依据
    1、《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令第426号);
    2、《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

    申报材料:
    1、有关宗教团体筹备、成立、变更、注销申请书;
    2、拟成立宗教团体的《章程》、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各项管理制度、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3、宗教团体需要变更应提交需要变更的事项的书面材料,需要注销应提供注销原因、清算情况的书面材料;
    4、社团登记部门需要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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