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民族宗教局 办理程序: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登记,县民宗局收到申请后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申报材料: 1、省、市宗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合法的财产、土地使用证书; 3、管理组织与信众名单; 4、宗教人员情况材料。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