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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办理窗口:民族宗教局  
    
   办理程序:由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向县民宗局提出申请登记,县民宗局收到申请后将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申报材料: 
   1、省、市宗教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2、合法的财产、土地使用证书; 
   3、管理组织与信众名单; 
   4、宗教人员情况材料。

   办理时限:30日

   办理依据:《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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