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民族宗教局
办理程序:由主办的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拟举行日的30日前,向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县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申报材料: 1、申请材料; 2、具体安排计划; 3、安全措施与工作责任材料; 4、活动所在地人民政府意见。
办理时限:15日
办理依据:《湖南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