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工商局
办理时间:时间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止
申报材料:凡上年年底之前在我局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办理年检时需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一、年检报告书 企业(指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个人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下同),派员领取或到工商红盾信息网下载年检报告书,然后严格按照各类年检报告书上的要求填写相应真实文字材料,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相关证明 法定代表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五、前置许可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供原件查验,并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六、财务报告书 企业法人应当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盖表,公司应当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七、企业法人分支机构,应当提交所属法人企业上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