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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计划办事公开制度

 
   一、政策依据 
   人事计划根据湘政办发[1991]26号《关于省计委、劳动厅、人事厅编制和管理劳动工资计划工作的分工问题的通知》和市、县政府以及上级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二、基本原则 
   1、坚持“计划在编制内安排,增人按计划进行”; 
   2、坚持“严格控制党政群机关,从严控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适当放宽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3、坚持“从紧安排工人计划,适当放宽调节特殊人才和专业技术人员”。

   三、主要工作内容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计划; 
   2、机关事业单位录用国家公务员(国家干部)、国家教师、招工计划; 
   3、接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安置转业军官、城镇复员、退伍军人、调配公务员(干部)、工人计划。

   四、工作程序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由用人单位在编制限额内(未定编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于年初申报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送县人事局。按规定程序批准同意增人的,由县编办核编,县人事局开出进人计划通知单,凭通知单办理进人增资手续。

   五、违纪处罚 
   承办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程序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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