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
|
办理程序: |
|
1、审查 2、核准 |
|

|
|
申报材料: |
|
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书》 2、申请登记委托书 3、公司章程 4、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5、验资报告 6、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7、经理的任职文件 8、董事长或执行董事长的任职证明 9、公司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
|

|
|
办理时限: |
|
15日 |
|

|
|
收费标准: |
|
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金总额的0.8‰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 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增加额缴增资费(按设立登记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 |
|

|
|
收费依据: |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计委(1992)价费字41号文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