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窗口受理 2、窗口核准发照(注册登记分局)
1、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场地证明;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15天内办结。资料齐备,当场登记发照。
设立登记费20元,副本费10元
国家物价局(1992)财政部(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