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新邵 信息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之窗 招商引资 旅游指南 视频点播 专题专栏 新邵文艺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服务之窗 > 企业办事 > 企业注销 > 文章正文
生产许可证注销

   

   办理窗口:质监局

   生产许可证注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但是,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企业继续生产的,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主管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序对企业进行审查。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