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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

办理《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对象

非煤矿山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
、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
、矿长(场长)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
、安全员资格证明;
5
、民用爆破物品储存证、使用证复印件;
6
、放炮员证复印件;
7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
、工伤保险单、发票复印件;
9
、救护协议复印件;
10
、评价报告。

程序与环节

单位申请→提交资料→初步审查(合格)→填写审理表(15日内)→报送市局

处理单位

县安监局安监二股

收费标准

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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