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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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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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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评价报告; 8、省级或其它部门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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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环节 |
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甲类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发证,乙类由市安监局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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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县安监局安监一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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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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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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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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