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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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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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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的资料 |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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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与环节 |
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综合审查 →合格者报省局发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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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单位 |
县、市、省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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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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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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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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