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新邵 信息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之窗 招商引资 旅游指南 视频点播 专题专栏 新邵文艺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服务之窗 > 企业办事 > 企业准营 > 文章正文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事项名称

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服务对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
、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
、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
、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程序与环节

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综合审查
→合格者报省局发证

处理单位

县、市、省安监局

收费标准

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

办理时限

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