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新邵县文化局
办理程序:1、受理 2、审批 3、办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没有《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 4、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及平面图; 5、公安部门消防安全意见书,经文化局审核和现场勘验合格后签发许可证。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收费依据: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