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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窗口:安监局

   服务对象:非煤矿山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
  
1、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矿长(场长)等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复印件;
   4、安全员资格证明;
   5、民用爆破物品储存证、使用证复印件;
   6、放炮员证复印件; 
   7、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复印件;
   8、工伤保险单、发票复印件;
   9、救护协议复印件;
   10、评价报告。

   程序与环节:单位申请→提交资料→初步审查(合格)→填写审理表(15日内)→报送市局

   受理股室:县安监局安监二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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