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安监局
服务对象:单位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评价报告; 8、省级或其它部门批准文件。
程序与环节: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甲类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发证,乙类由市安监局发证。
受理股室:县安监局安监一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