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新邵 信息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之窗 招商引资 旅游指南 视频点播 专题专栏 新邵文艺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服务之窗 > 企业办事 > 企业准营 > 文章正文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办理窗口:安监局

   服务对象:单位

   需提供的资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证明;
   3、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
   4、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
   5、消防审核意见书;
   6、应急救援预案;
   7、安全评价报告;
   8、省级或其它部门批准文件。

   程序与环节: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甲类由市安监局上报省安监局发证,乙类由市安监局发证。

   受理股室:县安监局安监一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