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安监局
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程序与环节: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综合审查→合格者报省局发证。
受理股室:县安监局一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