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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办理窗口:安监局

   服务对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需提供的资料
   1、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2、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文件(复印件);
   3、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清单;
   4、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
   6、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有关证明材料;
   7、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8、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核准通知(复印件)。

   程序与环节:单位申请→县安监部门接受→初审(资料审查、现场审查)→上报市安监局→综合审查→合格者报省局发证。

   受理股室:县安监局一股

   收费标准:不收费(安全评价机构除外)

   收费依据:——

   办理时限:县安监部门从接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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