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计审查 1、申报材料 ①全套建筑物施工设计图(含地面设计图); ②建设单位申请报告。 2、办理程序 ①窗口受理、初审; ②核实应建面积、防护等级等或易地统建费金额,并下达审查意见书; ③初步设计方案报请市人防办审查; ④设计图审查由市人防办代转省人防审图中心审查,省人防办审批。 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和依据 ①设计审查免费; ②易地建设项目应按下列标准交纳人防易地统建费: a、新建10层及以上(含加层后超过10层及以上的)或者基础埋深3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1600元/平方米收取; b、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城市居民住宅楼(含危房翻新住宅项目),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3%×1000元/平方米收取; c、新建10层以下或者基础埋深不足3米的其它民用建筑,按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的2%×1600元/平方米收取。 ③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公用人防工程维护费征收范围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6]92号文件)。 5、办理依据 ①《人民防空法)); ②《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 ③《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④ [2003]国人防办字18号。 二、竣工验收 1、申报材料 ①窗口受理及审查; ②本办根据项目分类处理,零星工程报市人防办审批,其他工程转省人防办审批 2、办理程序 ①规划红线图; ②项目建议书; ③地质勘察报告。 3、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和依据 免费 5、办理依据 ①《人民防空法》; ②《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 ③《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④[2003]国人防办字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