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材料 ①建筑红线图; ②申请报告; ③相关测量资料。 2、办理程序 ①窗口审查; ②现场踏勘; ③下达批文; ④交纳损毁人防工程补偿费。 3、办理时限 3个工作日内 4、收费标准和依据 ①收费依据:湘价费[2005]85号; ②收费标准: a、拆、毁人防工程不补建的按拆毁面积×1000元/m2 x 1.5收取人防工程补偿费; b、拆毁人防工程设备,设施按实际价格的1.5倍收取补偿费。 5、办理依据 ①《人民防空法》; ②《湖南省实施<人民防空法>的办法》; ③《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维护管理规定》; ④中发[2001]9号文件; ⑤湘发[2001]15号文件; ⑥湘财综[2005]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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