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工伤保险对象
本县非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二、申请参加工伤保险程序
1、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证、特种行业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单位成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社保登记证。 2、单位机构代码。 3、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上年度单位会计报表及工资花名册。 5、单位参保人员(含临时工)身份证复印件。 6、单位参保人员(含临时工)三张近期半寸免冠照片。 7、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 8、工作环境中与粉尘、煤尘相关的企业必须提供参保人员的健康证照(经市职业病控制中心检查的结论)。 9、用人单位与单位参保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附:所提供的资料须加盖公章。
三、新邵县参保单位工伤快报、事故调查业务流程
●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专管人员应在2小时内能电话通知县社会保障股和县工伤保险管理站。 ●事故发生3日内追报《工伤事故快报表》并形成书面材料,送达或传真上报以上两个部门。重伤30日,轻伤7日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因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等材料,由县工伤保险管理站负责事故现场调查取证。 ●发生工伤事故后,因伤情紧急暂不能到工伤定点医院治疗的,可就近抢救,待伤情稳定后需立即转入工伤定点医院治疗。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须以下资料 ▲同时提供首诊病志(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 ▲伤者四张像片 ▲单位公章。
四、工伤病人医疗费用管理
1、 门诊病人实行定额费用,如果有确实需要追加,经工伤保险站批准后方可支出。 2、 需要住院病人,经工伤保险站批准,住院后费用,需工伤保险站审批;如确实需要追加,经工伤保险站批准方可报销。
五、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病人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带以下资料到工伤保险站办理。 ●本人两张近期免冠像片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诊断证明书(所住医院开出) ●病例记录(所住医院复印) ●单位公章
附:由工伤保险站组织材料报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
六、工伤认定下来,由工伤保险站通知单位经办人员报销有关费用。
劳动能力下来,由工伤保险站通知单位办理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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