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新邵 信息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之窗 招商引资 旅游指南 视频点播 专题专栏 新邵文艺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服务之窗 > 公民办事 > 税收 > 文章正文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期限



   办理窗口:国税局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进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辆购置税税款应当一次缴清。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