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当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