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国税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一般以1个月为一纳税期限,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缴纳税款;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限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