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窗口:新邵县房产局
办理程序: 1、提交书面拆迁申请; 2、现场勘验调查; 3、提交书面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 4、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责任书; 5、办理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控手续; 6、审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房产分户评估; 9、签订拆迁协议; 10、实施拆迁。
申报材料: 1、拆迁人或拆迁单位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 2、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 5、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办理时限:自受理登记后3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按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0.6‰
收费依据:湘价费[2001]26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