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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窗口: 新邵县文化局
办理程序: 1、受理 2、审批 3、发证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经营场所房屋使用证明或租房合同;
3、法定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管理规章;
5、公共聚集场所的公安消防审查合同证明再经文化局审核和现场勘查合格后签发许可证。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32元/证
收费依据: 湘价费[1994]74号
更新时间:2006-6-19 点击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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