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 新邵县建筑工程管理站
申报材料: 1、企业出资人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人数不低于总人数60%,且其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的60%; 2、技术负责人已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10年以上;3、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其中,具有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8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4、企业与专职专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专职专业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年龄(出资人员除外);5、专职专业人员人事档案关系由国家认可的人事代理机构代为管理;6、企业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7、具有固定的办公建筑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8、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质量控制制度、财务管理制度齐全;9、企业为本单位专职专业人员办理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10、暂定期内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11、申请核定资质等级之日前无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禁止的行为。
办理程序:1、窗口受理;2、报县建设局资质领导小组审查;3、报市建设局资质领导小组审批;4、报省建设厅审批。
办理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9号《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