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走进新邵 信息中心 政务公开 服务之窗 招商引资 旅游指南 视频点播 专题专栏 新邵文艺
栏目导航
 当前位置: 新邵政府公众信息网 > 服务之窗 > 企业办事 > 项目审批 > 文章正文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办事程序:调查、审核使用计划、基金征收 

   2、需申报的材料 :建筑设计文件 

   3、承诺时限 :30日 

   4、法律法规依据 
   湘财综(2003)4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43号) 

   5、征收标准:对未使用散装水泥500吨以上的拥护按每吨3元的标准进行征收。

   6、征收依据 
   ⑴财政部财综(2007)3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府的通知 
   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版权所有 @ 2006 新邵县政府版权所有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广告联系 | 会员登陆
湘ICP备060040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