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装水泥推广应用
1、办事程序:调查、审核使用计划、基金征收
2、需申报的材料 :建筑设计文件
3、承诺时限 :30日
4、法律法规依据 湘财综(2003)4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办法》的通知,《湖南省散装水泥管理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43号)
5、征收标准:对未使用散装水泥500吨以上的拥护按每吨3元的标准进行征收。
6、征收依据 ⑴财政部财综(2007)3号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府的通知 ⑵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南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