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窗口:县教育局教育股 咨询电话:0739-3606879
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 2、举办者资格证明文件; 3、主要行政负责人的资格证明; 4、办学章程; 5、办学场所证明等; 6、资产来源证明文件; 7、教学、财务等管理规章制度; 8、其他材料:消防部门《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卫生部门《食品卫生许可证》等。
办理程序: 1、书面申请:(1)举办者(姓名、年龄、性别、住址);(2)培养目标;(3)办学规模;(4)办学层次;(5)办学形式;(6)办学条件;(7)内部管理体制;(8)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预审:审批机关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筹设的决定,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 3、提交材料; 4、专家评估; 5、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申办高中以上教育的,由县教育局审查后,报市、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6、下发文件; 7、主管部门颁发许可证; 8、民政部门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