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专利工作,鼓励单位、个人和组织从事发明和创造、技术革新,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特制定本办法。
专利申请
第二条 专利申请人可向县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发明三种专利。
第三条 申请人应提交申请专利所需有关资料,由代理人或代办人审查后办理申请业务。
第四条 县知识产权局将专利直接报国家专利局或送邵阳市专利局统一报送国家专利局审查。在收到专利一个星期,申请人可获得专利申请号。国家专利局审查通过后,在规定期限内可获得专利权证书。
费 用
第五条 专利申请费用按邵阳市专利局目前统一采用标准收取,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