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
  • 来源:
  • 作者:文国平
  • 更新时间: 2016-04-26 16:38
来源: 更新时间: 2016-04-26 16:38

  

  一、单位主要职责

  湖南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森林公园、国有林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公园实施全面管理,在森林公园开发建设中负责对各种关系的协调、组织,对违反以上法律、条例的行为进行处罚。(二)负责编制森林公园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按照森林公园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园的实际,制订有关管理办法和细则,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根据上级审批的森林公园总体规划,制定公园内的详规和小区规划,组织规划的实施和建设管理。(四)负责公园的经营管理,对园内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引导旅游市场健康发展。(五)负责对园内旅游、交通、治安、消防、林政、护林防火、自然保护、工商、宗教、文化、环保、规划、国土、税务、物价、卫生防疫、劳动、统计等各项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同时,业务上接受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六)负责园内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调查自然资源并进行档案管理。(七)负责园内服务质量的检查监督,受理游客投诉并进行查处。(八)负责组织招商引资,并按照有关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公园的开发建设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负责承办公园内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手续。(九)负责县人民政府授权管理的旅游开发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编委会核定,我管理处下设四个职能科室:办公室、规划建设科、资源保护科、安全保卫科,共有人员14人,其中在职14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2015年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决算数111万元;支出为单位基本运行经费,决算数11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万元, 包括人员经费29.5万元、日常公用经费81.5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5年我管理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1万元,比2014年决算增加11.2万元,上升11.22%。其中人员经费相比去年增加4.5万元,上升18%,日常公用经费增加6.8万元,上升9%。原因是我管理处工作人员于2014年4月份安排上岗,单位为成立初期,所有事务从2014年5月份开始。

  2、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我管理处三公经费决算13万元,比上年度减少6.1%,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同比减少8.4%;公务用车费7万元,同比减少4.6%;因公出国(境)费用为0万元。2015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原因是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其二,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原因是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

  3、政府采购情况:2015年我管理处采购决算总额7.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新邵岳坪峰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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